申請事項 | 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項目審核 |
負責(zé)機構(gòu) | 建設(shè)局 |
審批依據(jù) | (一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第二十七條 (二)根據(jù)2011年9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正的《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〉辦法》第三十一條 |
申請條件 | (一)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、有效。 |
申 請 應(yīng) 交 材 料 |
(一)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項目審核審批表(一式三份); |
審批收費 | 不收費 |
受理窗口 | 審批局建設(shè)管理窗口 |